第一幕
在maia's,有些累人的活儿,反而引人入胜,叫人争先恐后。
下班时间已过的昨天,我说:“你们怎么还不回家?”无人回应。Jane还在那里“弹钢琴”,她打字时一贯如此,面带微笑,随着字句摇头晃脑……视觉部和设计部的年轻人在确认次日的拍摄细节……
经理走过去对年轻人说:“明天谁送你们过去呀?”
“欢总。”除了我,maia's五年以上工龄的同事都有了被称为某总的资格。
“那你们拍摄时他干吗呀?”经理引导着年轻人。
“我们准备给他找间咖啡馆,他在那里等着。”年轻人什么都好,就是听不懂弦外之音。
“那Lisa在哪里换衣服呀?”还不明白吗?我都笑了。
“在欢总车里。”纯洁的设计师说。
“你们不觉得不方便吗?”我深深叹息着,仍未能产生提示效果。
“没事,我们也可以带上折叠试衣间。”纯洁的摄影师啊。
“唉,你们看是不是应该我送你们去才对呀?”经理终于忍无可忍。
俩年轻人愣了,构思与现实的冲突带来了反应的卡壳……
“你们还没意会到呀,经理第一句话意思就很明显了。”我毫不含蓄地点题,因为我自己也被经理的热心引发出对拍摄地的好奇……得知答案后,就直白地说:“你们要是想喝咖啡,带上我恐怕会喝得更好呢。”
于是,在肉体疲惫的、决心次日要好好休息一下的傍晚,我和经理竟然都英勇地报名参加拍摄。那位还未接到通知的欢总,已经无辜地出局了,不过不要紧,欢总的人生信条之一就是:“神会给我更好的。”每次他没能拿到我要的面料,他都这样安慰我。
第二幕
在东西难辨的十字路口,我把车门一打开,就看到了甜蜜蜜的菲秘,她透过滴滴订车精准地掌握我的脚踪,当然,由于订车的人总是站在目的地,不免使司机迷惑。
“他们在哪里?”
“邮筒那里。”
“很好,就在那里下午茶。”
“才拍到第二套,还不能喝。”
“怎么啦?”
“走到半路,才想起忘了拿琴……”
“噢……”我暗自高兴,因为放不下正读的那一章书,我晚到了一小时。
走到邮筒边,看到Lisa正和邮筒磨合着,寻找彼此和谐的角度……“可以真的寄封信呀。”我提醒着。只有往邮筒里塞过情书的人,才想得起邮筒不是街景中的古董。
于是走进书店想买张明信片,发现有张卡片上写着“You
worked hard you deserve
it.”上面画着一个衣冠楚楚的绅士在单车上快乐地玩高难度杂耍动作。我笑了,想起摄影师在申请加班的表格里填写的加班理由:“我痴迷工作”,以及随后几位年轻人填写的申请加班理由:“我酷爱工作”、“我离不开工作”……卡片的封套很像一封信,就买下递给Lisa,这下,她和邮筒之间的关系马上就处理好了。等年轻而又痴迷工作的人生日时,卡片还能一用。
“把信封拿出来一点……”摄影师说,“再放进去一点……”
“你说Lisa会不会真的把卡片塞进邮筒?”我压低声音问。
“她会,如果你不嘱咐她。”菲秘说。
没错,Lisa就是那么真实,她一穿上新裙子就感到幸福,而幸福总是使她犯糊涂。
第三幕
在咖啡馆和茶室林立的园区,年轻人很快以“环境”为关键词搜到了排名第一的咖啡馆,我还没进去就万分后悔自己那么民主地宣布:“由你们选,选你们所爱的地方。”
没有过渡的门厅,一进去就是待客之处,白色的单薄的椅子,桌上满是一次性的高大纸杯,电子的餐单显示屏……一个没有灵魂的咖啡馆。
我不顾诚信地说:“我们还是去那家书店吧。”虽然有些心虚,但仍旧决定不能为了好名声做错误的选择。
在路上时,我描述了关于那家书店的起初,曾是媒体人、音乐人、文艺青年,曾经狭小、清寒、书架上从没摆满过书籍,另加些自制的CD,与卖银饰的女生共同合租的小书店……书店老板是位摇滚青年,不过一点也不耍酷,五官端正衣服干净,很像能好好生活的男人。我曾跟他打听过一张音乐碟片,他没有,但耐烦地介绍了另外两张类似的音乐给我。那时我总是在他店里买书,哪怕是可有可无的书,我也买几本,虽然我是当当钻石会员,但我希望他摇摇欲坠的小书店能够一直生存下去,那里总让当时还在媒体的我忘记喘不过气来的节奏和无奈……现在,真高兴书店变得这么大了,而且还保持了当年那种有点没章法的摆放风格,能够让我确信摇滚青年他还活着……不同的是,如今书店里到处都塞满了书,多到也让我担心:是不是没人买书啊。于是,趁着Lisa去经理车上换衣服的时间,已选了一堆书放在收银台了,跟以前一样,买多少书也没有折扣,我喜欢这样干脆的买与卖,干净利落,让双方都不患得患失。摄影师递给我三本二手英语图文书,估计是附近的外籍人士带到中国来的,都入选了:《温暖的编织》、《英国战争》、《一个美国传奇:古董枪支收藏》(送家里理科生的)……
再次经过邮筒,再次进了书店,带着年轻人往里面走,那里有很好的座位,还有用各色粉笔写在黑板上的餐单,不穿制服的服务生,不成套的老木头椅子和沙发,各种形状的、好像从屋子的地里长出来一样的桌子,刚好符合空间里不同角落的尺寸需要,咖啡间外面的玻璃房里的花草看起来野生野长毫无修剪,但没有蚊虫,也不潮湿,活得十分尽性,我们选择坐那儿了。放眼望去,到处有细节、到处有时光斑斓的痕迹……店里那只短腿的狗,有种对人类厌倦的气质,无论摄影师怎么呼唤,都漠然地就是不过来。很好,我心里想,证明书店人满为患,它也过得心满意足别无所求。不知年轻人有没有看到玻璃房门口有一位在单人沙发上打瞌睡的中年男人,满脸胡子,我们进进出出,端奶茶、咖啡、果汁、添蛋糕、一点也不能打扰到他,想必是老顾客吧,不然怎么放松到当众酣睡,我真希望年轻人好好体会这有气息的书店……我们喝着混搭风格的下午茶,一问一答地聊着书、人、神,直到天光渐暗……突然,单人沙发上的“老顾客”醒了,像个巨人一样站起来,走进玻璃房,在我们对面墙根下的长凳上坐下,一个阿姨拿了许多饭菜进来,他准备吃饭了,我想他应该就是……My
Godness!那不就是原来那个小书店的摇滚青年吗?我从他胖了不少的身形里,依稀认出了那不矜夸的气质,他的员工三三两两也加入了晚餐,我听到他说:“你们要不要狗呀?小黄又生了……”他一边夹菜一边说,好像书店只是他家饭厅,“谁家的小黄?”有员工打听。“不是谁家的,就是路上那只小黄,又生了……”我移开了目光,微笑着看自己身边的年轻人,想起他们问我:“后来那个书店老板呢……”我没有告诉他们答案近在咫尺,我们不应该打扰一个正好好生活的男人。结局美好,是我们所喜欢的故事风格,所以,我们所讲述的故事,结局早已写好。
尾声
家里的理科生下班了,过来接我回家,摄影师说:“你说他会点什么喝?”我说:“芒果奶昔。”摄影师说:“我觉得他会点草莓冰沙。”结果,他点的是奇异果汁。我和摄影师交换了一下眼神,表示我们是平局。
我向经理提出这日最后一个疑问:“为什么你这么想送他们来这里拍照?”
经理说:“欢总还有很多事,让他来太耽误事了。”
原来这么不浪漫,真是好经理。
那我,为什么要来,是的,当我探访昨日的生活,就看到了我今日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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